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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採油工程處鐵砧山礦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及劃定。

刊登日期:2023/10/31
發文日期:2023/10/26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20091306B號
主旨:公告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採油工程處鐵砧山礦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及劃定。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暨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機關查驗結果。
公告事項:一、解除列管場址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採油工程處鐵砧山礦場。
二、場址地號: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934地號部分土地。
三、場址面積:1,668.95平方公尺。
四、場址歷程概述:
(一)本府於108年5月1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021072B號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採油工程處鐵砧山礦場場區內污染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場區內外污染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二)環境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30日以環署土字第108006405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續因場址地號整編,111年8月11日以環署土字第1111102751A號公告變更公告場址地號。
(三)污染行為人依本府核定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實施改善工作後,本府環境保護局對污染場址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進行機關驗證,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已低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依法於112年3月10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033923B號公告第三次修正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採油工程處鐵砧山礦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五、改善情形:
(一)旨揭場址經污染行為人提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書,並經本府核定後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及自主驗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濃度低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10~11日執行「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進場驗證確認,驗證結果低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12年7月17日經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審認驗證報告,同意本污染場址解除列管;據此,予以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採油工程處鐵砧山礦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及劃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六、其他重要事項:旨揭場址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後,應依本府核定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內容,執行二年期定期監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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